将立法和改革相衔接 外资银行与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
此外,武汉大学国际金融法教授李仁真提醒,本次条例修改也同时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加强动态评估;全面、及时、一致地实施新规定,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在行政许可、监管工作中公平对待各类主体。同时,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并不意味着市场无序竞争,而是应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始终把防控系统性风险作为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努力提升审慎监管水平和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
文章转自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