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湖南华珍投资有限公司
  • 电 话:400-090-5889
  • 电 话:0731-85534699
  •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 416号泊富国际中心写字楼12楼12027,12028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动态

维护发行秩序 科创板IPO承销及网下询报价新规出台

发布时间:2019-06-08 09:45

“目前,科创板正按计划平稳有序推进,没有受到中美经贸摩擦影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随着科创板渐行渐近,科创板相关的制度、规范也陆续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5月31日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两项自律规则,以进一步规范对承销商、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发行相关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两项自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主要从规范询价、定价、配售等方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和自律规范是实施注册制的基础。证券公司作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在这场影响深远的改革中肩负的责任和使命。科创板网下投资者作为价格形成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在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中要自觉遵守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坚守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底线,充分发挥专业的价格发现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原则合理报价,促进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切实维护科创板新股发行秩序。

 

压实中介机构IPO承销责任

 

《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包括六章,共有七十条,旨在从规范询价、定价、配售等方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同时还明确了承销业务中多个环节的禁止行为,进一步推动承销商归位尽责。

 

具体来看,在加强对承销商的内部控制规范方面,《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要求承销商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控制业务风险,做实质控部门的职责,提升内控的有效性。

 

《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加强了对推介和销售等环节的业务规范。《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增加战略投资者路演推介环节,明确战略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时间、路演推介内容及纪律要求,加强对公开路演、现场路演的自律管理,引入律师事前培训环节。

 

《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还加强了对承销商发行定价、簿记建档的行为规范,要求承销商在发行承销工作中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做好簿记建档工作,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明确,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进行簿记建档,记录网下投资者的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主承销商不得擅自修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信息。

 

《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第四章对强化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专业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包括提高了对报告的内容、风险因素分析、估值方法和估值结论的要求,建立健全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引导市场理性定价。

 

分析人士认为,本次自律规则对于研报撰写有更加细致的要求,总体上要求投研人员审慎、合理地进行价值判断。比如,研报应当分别提供两种估值方法作为参考,此外要求合理给出上市股票的整体市值区间,明确不得预测市场交易价格等。

 

此外,科创板承销商的自律规范也得到了加强。《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明确承销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报送要求,加强自律规则执行情况检查和落实,加大自律惩戒处罚力度,完善与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衔接。

 

规范网下投资者询价与申购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对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加强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进行规范。具体内容包括网下投资者范围、私募基金注册条件、主承销商推荐责任等以及出现违规的自律惩罚举措。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良好的信用记录、必要的定价能力和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

 

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证协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对网下投资者询价前准备、报价原则、拟申购数量上限等操作环节做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网下投资者负面行为清单,以加强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管理。

 

在强化证券公司推荐责任方面,《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证券公司应对其推荐的科创板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审慎核查,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还加强了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违规成本,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长效防范机制。同时,对于网下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时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中证协将移交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处理。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数据显示,截至6月2日,科创板已受理企业达到113家。其中,94家处于“已问询”状态,4家处于“中止”状态。

 

值得一提的是,科创板上市委审议工作即将正式启动,科创板将迎来第一批“上会”企业。根据上交所公告,科创板上市委将于6月5日召开第1次审议会议,审议3家企业发行上市申请;第2次科创板上市委审核会议将于6月11日下午1时召开,审议福光股份、华兴源创、睿创微纳的发行上市申请。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中介机构是连接投资者和融资者的桥梁,在保荐承销、会计审计、评级评估、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好“看门人”作用,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业内人士表示,证券公司作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要充分认识自身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这一资本市场改革中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在当前证券行业发展的重要关口,不忘初心、担当使命,切实做到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认真落实各项业务规则要求,不断提升投资银行专业能力,塑造行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中证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帮助市场主体准确深入理解规则,促进相关要求落到实处,中证协下一步将组织开展相关规则专项培训,并加强对承销商和网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充分发挥自律约束作用。

 

文章转自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