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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而美”外资银行入华或成金融业对外开放新特点

发布时间:2019-05-08 01:06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银保监会拟于近期出台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以下简称“新12条”),引发银行、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关注。

 

那么,“新12条”的最大看点是什么?又将对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产生何种影响?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多数专家认为,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进程的启动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正在为外资银行入华发展提供难得的历史机遇。

 

外资行人民币业务再“松绑”

 

“这次监管层发布‘新12条’,我们最关注的还是人民币业务准入的放宽,希望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能放开一些口子,这是我们期盼已久的。”一位外资银行从业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坦言。

 

“这是一项非常值得关注的举措。”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是“新12条”中最能体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具体落地的一项措施。

 

“准入前国民待遇,一方面是股权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是业务上也要实现准入的一致性。这项举措意味着外资银行开业时,人民币业务不用再单独审批,实现了人民币业务准入方面和国内银行的完全一致,真正体现了内外资一致、竞争中性的原则。”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金融时报》记者说。

 

而专家的分析与从业者的体会“不谋而合”。上述外资行人士直言,“实际上,除准入限制以外,对境内居民吸收存款等业务方面的限制对外资行在华发展的不利影响更大,这直接导致了资金成本的上升。”

 

据光大证券研报,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体系总资产占比较低,且占比自2011年以来持续降低。截至2016年底,我国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2.93万亿元,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中占比约为1.26%。Wind资讯显示,截至2017年末,外资银行总资产利润率为0.48%,仅为全国银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的一半。

 

业内人士认为,持续降低的资产占比以及并不理想的在华盈利能力,或与人民币业务限制难脱干系。上述外资行人士认为:“外资行的资产负债表相对较小,杠杆操作空间有限,加之展业限制和资金成本高企,进一步造成恶性循环。因此,放松人民币展业限制,是外资行呼吁已久的开放举措。”

 

“新12条”为外资行展业带来重要利好,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在人民币业务审批上,虽然前期已经取消了一年等待期,但按规定还是要走审批程序,监管层此番发布“新12条”则明确取消了审批程序。

 

“小而美”外资银行“入华”可期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进程明显加快,各项利好政策频频出台,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环境加速优化。

 

郭树清表示,去年4月份,银保监会发布实施15条对外开放措施,市场反应积极,例如,约旦阿拉伯银行和摩洛哥外贸银行设立上海分行等多项市场准入申请均已正式获批。数据显示,现已有41家外资银行法人落户中国,有115家外国银行分行、154家外国银行代表处在华营业。外资银行在华资产占比提升为1.64%。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份,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与ING Bank N.V.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合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这意味着我国将迎来首家外资控股的合资银行。

 

特别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更是给外资行入华发展或是与中资银行合作提供了诸多机会。渣打集团行政总裁温拓思在“2019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国际银行在跨境业务方面的优势可以为中国市场带来更多相关经验,比如,‘一带一路’方面,我们在非洲、南亚、中东和东南亚有很多的合作伙伴,这些都是非常有价值的,所以我们能够带来很多的附加值来服务中国客户和中国经济。”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专家普遍认为,“新12条”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取消外资来中国投资入股相关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限制;二是进一步强调了内外资一致原则。例如,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在取消持股比例限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外资来中国投资入股相关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限制,可以丰富金融供给主体,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体系。”吴琦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中小外资银行规模虽小,但在资产管理、信用卡、消费金融等业务领域具有优势,是中资银行需要学习和借鉴的方面;此外,中小外资行也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主力军。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认为:“中小外资机构的到来,将与国内中小金融机构联动,双方合作空间比较大,这是下一步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一个突出特点。”

 

确保开放程度与监管能力匹配

 

那么,“新12条”的发布是否预示着外资银行入华发展“黄金期”的到来?“新12条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称,本轮对外开放新措施将显著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

 

“总体来看,去年实施的15条对外开放措施为外资银行‘引进来’创造了有利条件,并且已经吸引了部分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预计“新12条”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中国银行保险业市场吸引力。我国银行业也将持续推进改革发展和经营转型,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对《金融时报》记者说。

 

值得关注的是,展望未来,或将有更多的外资和民营资本进入我国银行业。中资银行机构应如何应对由此产生的同业竞争?监管层又该如何防控由此产生的风险?

 

吴琦认为,中资银行需要在扩大开放的过程中切实提升竞争力:一是加强与外资银行合作,在合作中实现共赢,例如利用外资银行的全球网络和国际化经营经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二是积极学习外资银行在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资源配置、风险控制、跨国经营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实现自身转型升级;三是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在竞争中赢得先机。

 

郭树清表示,金融管理部门今后将更加注重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偿付能力、流动性、资产分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市场声誉、合规记录、过往业绩等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风险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需确保开放程度与监管能力相匹配。”武雯强调,一方面要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监管标准,加快制度建设,加快弥补监管短板;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建设完善金融市场,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

 

文章转自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