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湖南华珍投资有限公司
  • 电 话:400-090-5889
  • 电 话:0731-85534699
  •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 416号泊富国际中心写字楼12楼12027,12028
公司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公告

正义总会到来

发布时间:2021-07-08 12:00

漫长的等待,最终迎来正义的到来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终归会到来。

 

本公司于2021年7月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就李俊杰与博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华珍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做出了最终判决。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本案系保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案件。李俊杰主张华珍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主要证据是华珍公司出具的两份落款时间分别为2014年12月5日、2015年4月2日的《担保函》以及相关文件。二审判决认为李俊杰所主张的担保,在形成时间、经过及形式上均与常理不符,故《担保函》上公章的真实性无法确定,符合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二审判决再次基础上认定李俊杰主张华珍公司承担担保责任证据不足,并无不当。

 

综上,李俊杰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李俊杰的再审申请。

 

自此,历时6年审理之久,李俊杰与本公司就2014年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各级法院多次审理,最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李俊杰再审申请的裁定结果结束,至此,以华珍胜诉终结。